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风
一、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体各设站学科情况介绍如下:
1.建筑学
建筑学一级学科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权,1997年获评为辽宁省重点学科,2009年和2010年被评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高水平重点学科和一流重点学科。拥有“辽宁省建筑生态物理技术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多个建设部、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及实验设备。团队由包括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建筑学会优秀青年建筑师、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优秀专家、设计大师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人才组成。学科紧紧围绕国家、行业、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密切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在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建筑遗产保护与东北地方建筑、东北地区城市空间更新设计与理论、寒地大空间公共建筑设计、北方绿色生态建筑技术等方面,深入研究重大工程中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取得一批重要的科研和应用成果。
学科方向: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建筑遗产保护与东北地方建筑;寒地大空间公共建筑设计;东北地区城市空间更新设计与理论;北方绿色生态建筑技术。
2.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权,2009年被评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高水平重点学科,2010年被评为辽宁省一流重点学科,2014年被评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017年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稳固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成绩;在
学科方向:新型钢-组合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节能与室内环境控制、高新材料与结构、水处理理论与技术、结构抗震、减震与控制理论、结构安全监测与损伤控制、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3.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权,分别于2009年、2010年被评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高水平重点学科和一流重点学科。2018年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同时学科拥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引智基地)、省重大学科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科研平台13个。学科团队由包括国家级特聘教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人,国家教育部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等国家、省部级人才组成,并入选国家级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近年来,学科紧紧围绕国家、行业、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在陶瓷零件精密制造、高速主轴系统、建筑工程装备、数字化制造技术以及异型石材数控装备等方面,深入研究重大工程中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取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金奖、中国国际制造博览会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在内的一批重要科研成果。
学科方向:工程陶瓷零件精密制造;建筑装备现代设计理论及应用;超精密运动控制;数控机床关键部件系统及控制;数字化制造技术与应用;新型车辆动力工程。
二、博士后招收要求
申请人需符合进站基本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站的
招收类型 |
招收条件 |
岗位待遇 |
出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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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 |
学科博士后 |
在聘用期限内与我校建立唯一人事关系且全职在学校从事研究工作。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1.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校讲师标准执行(发放24个月止); 2.学校科研津贴2.4万元; 3.可申请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
按照我校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执行。 |
|
与我校签订协议,博士后出站且符合留校任教资格的聘为学校师资。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2.满足我校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3.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
1.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校讲师标准执行(发放24个月止); 2.学校科研津贴2.4万元; 3.学校师资博士后津贴2.4万元(每月0.1万元,发放24个月止); 4.可申请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
按照我校 |
|
定博向士全后职 |
人事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并脱产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2.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同时符合博士后流动站科研成果要求,优先招收。 |
1.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2.可申请学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
按照我校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执行。 |
|
联博合士招后收 |
我校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联合招收。 |
1.符合我校博士后进站基本要求; 2.满足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条件。 |
按照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有关规定执行。 |
除满足工作站出站要求外,以第一署名单位执行我校博士后工作协议规定。 |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3 |
在中 |
2 |
专家推荐信1 |
3 |
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
专家推荐信2 |
3 |
||
3 |
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3 |
设站单位组织召开学术评价会议,审核通过后,由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5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3 |
①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
6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
3 |
①统招统分博士生,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加盖公章; ②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同意脱产做博士后,并盖章。人事档案存在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代理协议,并加盖人才服务机构公章; ③暂无工作关系人员,请选择“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并由档案暂存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加盖公章; |
7 |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 |
3 |
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三方签订 |
8 |
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留学人员适用) |
3 |
由教育部出具相关证明 |
9 |
申请入站承诺书 |
3 |
如实填写入站承诺,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
10 |
体检合格证明 |
1 |
市级以上医院或沈阳建筑大学校医院提供的合格体检表 |
11 |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
1 |
迁户迁至我校的必须提供 |
12 |
结婚证复印件 |
1 |
已婚申请者需提供 |
进站申请获批后,应与合作导师拟定进站日期并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办公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站,应提前向有关设站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故逾期一个月,学校将不再保留其进站资格。
四、申请时间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办公室常年随时受理非定向全职博士后的进站申请,每年定期集中受理定向全职博士后及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进站申请。
五、招收信息
详见《2024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招收信息表》(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24692450
邮箱:bsh@sjzu.edu.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5号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办公室
邮编:110168
附件【附件:2024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招收信息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jzu.edu.cn/info/1391/887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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