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威宁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补录)1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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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金沙县、威宁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威宁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14名,其中金沙县6名、威宁自治县8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毕节市部分县区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

(1)金沙县招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金沙县卫生健康局三楼政工股(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98号)

联系人:廖静,朱沙沙

联系电话:0857-7223871

(2)威宁自治县招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老县医院下面300米)二号楼一楼基层卫生股办公室

联系人:彭华、唐勇

联系电话:0857-6338637;0857-6555070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规范填写的《毕节市部分县区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3份。

<4>限户籍考生报考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6>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7>以下三类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2024年4月30日退伍满一年),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需经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

②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即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5.单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6.在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总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内容:医学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领取。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笔试成绩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未参加笔试、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总成绩在所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备案

1.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各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5.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十、工作纪律

(一)招聘考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857-8254332;基层卫生科0857-8250079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0857-7223871

威宁县卫生健康局0857-6555070

监督电话: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252760

金沙县纪委监委0857-7227138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6232557

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0857-6222916

(二)在聘用考试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简章》解释权属招聘考试工作专班。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所属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附件:1.金沙县、威宁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2.金沙县、威宁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补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ijie.gov.cn/xxfb/tzgg/rszp/202404/t20240417_84225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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