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街道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协管员)6名,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有比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热爱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20日-21日,上午9:15—11:45时,下午14:15-17:00时。
2、报名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5楼505室(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联系电话:020-89115214。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形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视报名人数合理有序组织考试。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协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防疫要求
1、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密度。设置合理的人员出入路线,并设置分流区域,分流区域应按照人均间隔1米以上的标准设置。当要求进场人员大于限定人数时,应及时疏散,确保符合要求。
2、强化室内通风。应使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改版)》执行。
3、实行“亮码”通行。入口处设置一米线和疫情防控监测点,进入人员均需出示“粤康码”“穗康码”,或使用“穗康”小程序扫码,同时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待工作人员查验后进行测温,符合体温要求(37.2℃及以下)的予以通行。无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者,不能进入;监测点设立疑似症状应急报告电话,当进场人员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干咳等可疑症状时,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4、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5、核酸检测要求。以下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6、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监督提醒所有在场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面对面交流,需要交流时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间距,并在招聘流程完成后及时离场。
四、岗位和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街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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