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文件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精神,决定对符合《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文件要求的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村医,组织专项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招聘3名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用编单位为最终录取人员报考前服务的卫生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范围。根据《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相关要求,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1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信息见附件2)。
(二)招聘单位范围。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工作日)现场报名,地点:市卫生健康局205室人事管理股。
2.资格审查: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
3.发放准考证:由市卫生健康局通知各考生。
五、考试办法
本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采取面试的办式进行招聘。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入围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考缴费确认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核准后,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市卫生健康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六)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可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按考生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组织加试)。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市卫生健康局通知。
2、考察工作由拟录取人员报考前服务的卫生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健康局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市卫生健康局可按照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有关政策口径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8729995,0714-3187928。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大冶市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镇医生信息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bdaye.gov.cn/xwzx/gggs/202404/t20240422_111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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