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交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
3.应当在拟转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职级岗位任满1年;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
5.不限专业,有较强的实际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选调生及其他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在基层工作满2年及以上(以上时间均计算到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且未经组织认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人数
县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方式
考试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委412室)。
3.所需材料:①《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分别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二)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列为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形成有效竞争,资格审查合格后,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以公文写作为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三)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可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1次。
(四)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对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考察意见和公示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五)办理调动。对拟调入的人选按相关程序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按照人事调动有关要求,统一办理工作人员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45-6821475(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0745-6859639(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45-6821221(县纪委监委)
0745-6825761(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室)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附件
附件: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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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hnzj.gov.cn/chnzj/c102526/2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