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拟公开遴选1名综合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综合管理人员1名;拟任职级: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内各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35周岁以下。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的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及方式
(一)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
②报名地点:南充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北路2段47号304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④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⑤《南充市林业局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⑥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⑦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职位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南充市林业局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综合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3:1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通知书由南充市林业局另行通知领取。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
1.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林业局党组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
2.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对考察和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由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递补。当需要递补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由市林业局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体检结果,经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由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遴选过程中,考生须自觉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本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考试。凡是有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严格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并在资格审查及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一次),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17-2899710,17778660831(市林业局办公室)。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272605。
附表:
南充市林业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