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市国资委外派财务监督专员2名(企业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原则,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财务、审计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运作规律,善于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业绩突出。
4.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40周岁以下(
2.具有以下任职经历之一:①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5年(含)以上经历;②财会专业工作6年(含)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0年(含)以上经历,条件优秀的;③具有3年(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经历,且在中介机构担任审计、评估等项目经理3年(含)以上;④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资格,且具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相关部门中层职务2年(含)以上经历的。
上述从业、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月。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
报考者登录(http://bm.nbrc.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照片为jpg格式。照片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凡不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填报信息与真实证书、证件等不相符合而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将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初审结果查询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bm.nbrc.cn/首页,在准考证打印栏选择“宁波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后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超过15人,进行笔试,未超过15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所有命题均委托第三方机构。
1.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同时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如没有进行笔试,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有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资格复审后,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按百分制计分,重点测试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8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三)考察(背景调查)、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背景调查)对象。
若经过笔试程序,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背景调查)人选;若未经过笔试程序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背景调查)人选,考察(背景调查)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资格。因考察(背景调查)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经用人单位讨论后决定是否递补。
(四)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背景调查)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报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发布公示
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如没有发生影响聘用的问题,进行任职谈话、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在开展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驻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保证程序严谨合规,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监督电话:0574-89183798;地址:市国资委机关618室。
(四)应聘人员如被聘用,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等由市国资委管理。
(五)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含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录用;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忻老师0574—87861637
宁波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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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404/t20240424_113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