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和职位空缺情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职位要求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2.报名程序
(1)开始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政策和岗位要求,然后按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员预计将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查。报名人员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将不能再修改。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7)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
1.技能测试
考生通过报名后,可从网上自行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以《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听打录入、看打录入两部分。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总计25分钟。应试人员按照速录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
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双文速录,严禁报名人员携带键盘以及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连接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各100分。两项录入有一项达到最低标准者,方可有资格进入后续程序。若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标准者,取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其最低标准为:录入速度平均每分钟70字(含本数)且正确率达到90%(含本数),达不到该标准的不得进入笔试。
2.笔试
技能测试通过后,可从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本数)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院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证件审核环节。面试前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人选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凡在网上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时提交证件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为6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本数)的,不再进入此后体检等招聘程序。
考生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政审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与政审程序的顺序为: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相关工作经历较长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五)体检政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各院政治部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政审工作,组织对进入政审程序人员的报名条件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负责任的出具考察意见,各院党组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明确意见,并将上述情况报分院政治部。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同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八)递补
报考人员成绩在1年内有效,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在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事宜按照《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制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区基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负责解释。
(五)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312-6098562
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386、687713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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