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瓯海区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招聘对象和范围 |
其他要求 |
瓯海区委政法委文职 |
2 |
不限 |
温州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505室。
3.报名材料:《瓯海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咨询电话:0577-85761366。
(2)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政审)。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我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已聘人员因自身或其他原因,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与单位解聘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4.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委政法委统一通知。
5.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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