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渌口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招商专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招商专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税务等财经类专业优先;
3.形象气质较好,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谈判能力;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抗压能力,服从安排,能适应出差;
5.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聘用后统一服从岗位分配和调剂。
(二)公开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涉嫌黄、赌、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取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渌口区政府门户网、掌上渌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渌口区南洲大道西北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完整、如实填写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招商专员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份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资格审查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时组织面试。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岗匹配程度、价值观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弃权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
2.按照株洲市渌口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和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个人档案、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情况的核实与调查。
3.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考察弄虚作假或主动放弃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与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照上一环节进行人员递补;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环节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薪酬福利及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株洲市渌口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招商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相关文件在报名处阅知。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四)株洲市渌口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宋欢1310731777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渌口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kou.gov.cn/c18754/20240424/i2189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