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Hangzho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成立于2004年3月,是综合性农业科研、示范推广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为杭州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支撑。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二是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经济与农村经营体制、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农业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四是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设岗 部门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它要求 |
蔬菜所 | 茄果类蔬菜育种 | 专技八级及以下 | 1 |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及以上 | 博士 | 蔬菜学、作物遗传育种 | 有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
园艺所 | 花卉科研 | 专技八级及以下 | 1 | 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遗传学、森林培育 | 适合长期野外工作 |
农作所 | 中药材科研 | 专技八级及以下 | 1 |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及以上 | 博士 | 植物保护、遗传学 | 有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
加工所 | 营养与健康食品研究 | 专技八级及以下 | 1 |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及以上 | 博士 |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月8日。
(二)报名方式:在公告发布后,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请向指定邮箱投递报名表,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材料,包括:
(1)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并附免冠近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3)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2024年5月9日—5月15日,我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核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不设最低比例。组建专家组,通过面谈、人才专题会讨论等考核方式,确定入围人员。报名人数超过6人的,按1:6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结果不带入最后面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院网站公布,并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对未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有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学术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根据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内容拟定。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等另行通知。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院网公布。考察、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七、咨询和监督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具体问题,请向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等公开电话咨询。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址:http://www.hznky.com。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571-86035909。
报名电子信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监督电话:0571-87313234。
本公告由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4/4/24/art_1229782005_425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