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盂县建设,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3]2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晋司发[2024]14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9号)以及《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盂政办发[2024]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有关招聘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司法协理员32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男性,16名;
岗位二:女性,16名。
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不达该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核减招聘岗位数后方可进行笔试。
三、招聘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6年4月1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盂县户籍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
(二)司法协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
山西省人才招考网:http://www.sxhjrc.com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4月30日18:00。
(1)咨询时间:08:30—11:30,14:30—17:00(周六日正常报名);
(2)报考咨询电话:0351-6979666
政策咨询电话:0353-4281628
监督电话:0353-6636655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
4.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1)盂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4)毕业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一寸红底照片;
(6)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所有证件均要求上传清晰原件)
5.网上缴费
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扫码缴纳报名费50元/人,截止2024年4月30日18:00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脱贫户或动态监测户,可享受免除报考费用的政策。报名时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按正常缴费流程完成报名,考试结束后联系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缴费手续。
6.资格初审及准考证下载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截止2024年4月30日18: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将进行保密,不做他用。资格初审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及资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网公布。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的各类证书原件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盂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4)毕业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一寸红底照片;
(6)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笔试准考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网发布。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与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或者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如条件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面试加试环节确定排名。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网发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盂县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考生被聘用后,由盂县司法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
五、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盂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进行调资。
六、工作地点
盂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
七、监督检查
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当申请回避。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对招考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山西省人才招考测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附件:
盂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yx.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24_1876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