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定西市安定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践行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范围内八级管理岗位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项目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扎实的文字功底。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4.对转任(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聘用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区财政局303室。
3.报名携带的材料:按报考岗位填写安定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天在区财政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同一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试人员综合成绩必须高于本次公开选调其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同一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的,按照以下办法确定拟选调人员。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材料写作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地点、时间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养、创新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理解和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有关规定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4.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本选调公告在定西安定党政网发布,报名相关表册可登录定西安定党政网下载中心下载。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联系及咨询电话:0932-8365308。
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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