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是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所属企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致力于提供水土保持全方位的专业咨询服务。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评估验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等。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共面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要求等详见《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基础及相关工作实践经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和相应学位,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时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学历层次要求见附件1。
应聘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认定,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为国(境)外正规高等学校且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可纳入招聘测试范围。
2.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3.年龄
(1)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2021届、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于
(2)社会在职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拟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有相关岗位实践经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后出生);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长江水利网(http://www.cjw.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需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2)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的学位认证报告,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完整填写的《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5)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第(1)至(4)项为报名应聘的必备材料。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编号后请发送至(csr0507@163.com)。邮件名称请规范注明“岗位+学历+姓名”。
(三)资格审查
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将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1.资格审查
由本公司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由用人单位领导、水土监测站选派人员及聘请的专家组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1.按测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由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如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参检人员须在本单位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考察
采取适当方式对拟录用人员以往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及学习经历进行考察。
(七)公示
在长江水利网上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八)聘用
1.劳动关系:由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试用期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享受应聘岗位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2.薪酬待遇:应聘人员招聘到岗后,按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综合部
咨询电话:027-82926730/027-82926530
电子邮箱:csr0507@163.com
附件:1.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公开招聘计划
长江水土保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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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jw.gov.cn/zwzc/rsxx/rczp/qyrs/62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