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信息管理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门户网站、内外专网的建设、运维、信息发布;部司局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运维;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电话通讯保障等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标准编审及《建设信息化》杂志的出版发行等工作。
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归国留学人员),生源要求为北京市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应聘人员截止至2024年毕业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按照附件1中要求认真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照片、学生证照片、学籍验证报告、户口卡本人页、社保缴费记录(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提供)等相关材料以“姓名+应聘部门(岗位)+专业全称”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zjbxxzxzh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按照1:3执行,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1:5(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以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照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10-58934026(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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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4/t20240429_517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