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是山东省消化病医院、山东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是省内首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山东省结石病防治中心、山东省互联网医疗试点单位、中国ERCP技术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中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博士研究生3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中级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质、工作经历等。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官方网站(www.sdsldsy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官方网站(www.sdsldsyy.com),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YjOkrAi.aspx#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照片至报名系统):
①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项彩色原件、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②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综合提交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④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报名初审。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医院官网发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及时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1-85952118
监督电话:0531-81656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9-2号,山东省立第三医院行政院区办公楼人力资源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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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4/56caecb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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