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一)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3名。
(二)县委巡察办一级科员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职位报名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武胜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任职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4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察官情形的。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考调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48884122@qq.com)。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1.《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jpg格式)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对照考调公告和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岗位)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暂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于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降为2:1的,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按2: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统一组织体检,在本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
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在“清廉武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按要求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6—6777073。
(三)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县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策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826—6228961,县委巡察办0826-6222820。
附件:
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
中共武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胜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武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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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scwsdj.gov.cn/index.php?a=shows&catid=50&id=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