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现将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8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须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四、视频面谈初选
视频面谈时间:
视频面谈结果查询时间: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对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现场面试范围人员;对于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采取视频面谈的方式初选。根据应聘人员视频面谈情况进行评分,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现场面试范围人选。
请应聘人员务必于
初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视频面谈公告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信息。面谈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现场面试环节。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根据报名、资格初审及视频面谈情况,由东营市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面试,面试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于面试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对面试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以下),引进后给予安家费30万元,人才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最高50万元。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限40周岁以下),引进后给予安家费50万元,人才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最高100万元。安家费和人才补助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分5年发放。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初审、是否参加视频面谈初选、面谈结果查询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视频面谈公告、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才引进栏”)。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6204057(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
0546-8211726(东营市东营区妇幼保健院)
政策咨询:
0546-8229030(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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