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口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详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有临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应专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突出、工作业绩突出。
6、截至
7、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身份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卫生类招考。网址为(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5/index.html?number=H08020103)。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各引进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各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资格审查
各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引进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各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和应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办理调配手续。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人员为总量控制人员,河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照《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等级”落实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有关引才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本简章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河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46-8665889
东营市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kou.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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