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等规定,经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详见《2024年凌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要求在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可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416-8122271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http://lh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需在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考生,于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如有调整招考计划,将及时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试题,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考生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五、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查询。
(二)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公布。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三)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www.lnl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0416—8122271
报名网站故障咨询电话:0552-7293916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4年凌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nlh.gov.cn/info/1018/392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