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委托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管理辅助岗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宁波大市范围户籍;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1、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2、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有基本行政办公能力; 3、有财政相关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见下方附件,请填写完整,并加贴一寸照片);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
5.能证明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1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报名地址: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座13F东方众诚
咨询电话:0574-88028370。
(二)资格审查:
与报名同时间、同地点进行,对现场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需个人签字确认,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5.7万/年(包含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具体根据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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