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西安市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首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选聘范围
全区首届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工商企业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等人士中选聘,共20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02选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政治坚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工作能力;
(五)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3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情况,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五)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它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04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自荐(推荐)者,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从以下提交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提交。
1.直接提交或邮寄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长安区人民政府西1013室);
2.电子邮箱:cafazhike@163.com联系人:张莉
电话(传真):029-85280026
3.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审查
区司法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将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anqu.gov.cn)和“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05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06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以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征得区司法局同意。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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