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绩溪县司法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按照绩溪县公证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面议。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绩溪县公证处(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255号)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考核及面试
考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聘用事项
根据考核及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报名联系电话:0563-8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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