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阳春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及时补充优秀人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阳春市纪委监委拟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监委股级以下职位公务员6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市纪委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选调范围为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垂直管理单位和参公单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出差任务,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任务;
7.专业不限,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股级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存在任职回避或不宜调入情形的;
7.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尚未任职定级,存在未满单位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或委托他人等形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阳春市府前路102号5号楼三楼),联系电话:0662—7753153。
3.报名资料:
(1)《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本次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纪委监委提供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转任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证明的,不予体检,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报考人员有不适合选调或影响转任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转任资格。市纪委监委视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选调要求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监委咨询。
中共阳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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