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台州市教师教育院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培养研训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普通中学、教研部门或教师进修部门在编在岗的教师、教研员、研训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教师培养研训人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获得过县级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报名地点:台州市教育局1207室(椒江区康平路188号),咨询电话:88582150。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经资格审查后,若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二)考试
业务考核主要考核综合业务水平与能力,采用笔试(40%)和结构化面试(60%)相结合的方式,若到场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1,则取消本次选聘计划。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结构化面试得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
业务考核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聘的依据。考察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调入、调出单位和台州市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最多递补1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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