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管理实施意见》(巫山委办发[2019]92号)要求,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比选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
本次共选调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见《巫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5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拟聘专技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需在编工作5周年以上(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巫山服务期的工作经历)。
4.近五年(2019—2023年)内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3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5.近3年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近5年(2019—202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新进人员不定等除外)的;
7.品行表现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四、报名比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持《巫山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巫山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公招聘用文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材料详见附件5)。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比选
根据报名情况,分岗位进行比选。比选主要指标为:
1.学历学位、职称、工龄情况。
2.年度考核、获奖情况。
3.人岗相适情况(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工作匹配度)。
4.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根据以上比选指标综合判定选调对象。如综合判定无法确定选调对象,则通过笔试的方式确定选调对象,笔试方案另行制定。
五、考察
根据选调单位所设选调岗位人数,综合评判(或笔试)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对事业单位选调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查实报名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调环节或转聘资格。
六、公示和转聘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转聘。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转聘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岗位等级根据调入单位岗位实际予以重新聘任,如调入单位无原岗位等级空岗,则需降级聘用。
七、工作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5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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