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翻译工作;承担我市重要涉外文件、文书、外宣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国际会议,经贸、文化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同传、交传翻译任务;承担我市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合作的语言翻译任务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财务会计 |
专技(十二级) |
1 |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
1.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2.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1.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且具有3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注:学历(学位)、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依据。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fao.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和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fao.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放弃录用,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方式:0574-89186533,89292475
联系人:
监督电话:0574-89186507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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