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缓解邯郸市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现状,结合邯郸市农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是邯郸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和土肥、植保、蔬菜、中草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现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小麦和玉米三个综合试验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河北省杂交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方式
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
采取现场选聘和线上选聘方式进行。现场选聘: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注意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考核和测评等工作。线上选聘: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考核和测评等工作。
四、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共引进博硕人才2名,工作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邯郸市农业科学院2022年博硕引才岗位需求表》。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引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所应聘职位并能较好地履行职责;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不得应聘的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八、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农科院选聘博硕引才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电子版,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业绩(成果、论文、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邯郸市农科院人事处邮箱:hdnky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涉及年龄等需要计算日期的以发布公告当日为准。审核合格后,对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进行考核,硕士研究生通知测评。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到现场审核材料结束之日。
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资格审查。由邯郸市农业科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或测评人员。
(三)考核与测评。
考核。博士研究生到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实地考核的采用线上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测评总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所有参加测评人员成绩。测评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测评结束形成报告报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体检。
(四)体检。考核与测评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进入体检人员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临时指定。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邯郸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待遇落实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博士研究生直接聘用为助理研究员,并可进博士后站读博士后,在站期间院每年每人资助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三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十、纪律监督
1.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8160598,0310-8160626,联系人:谭树新
监督电话:0310-8161289(市农科院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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