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会计核算岗或国库支付银行出纳岗,各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如下:
(一)会计核算岗主要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1.主要工作内容
(1)前台账务报销及会计凭证制证。
(2)定期对账和清理往来款项。
(3)会计凭证整理及装订。
(4)协助编制财务报表。
(5)账务报销信息查询。
(6)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我省和学校的财经制度,认真仔细审核报销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定期开展账务数据核对工作,催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核销往来款项。
(3)对未移交的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档案具有保管责任,定期整理、及时装订成册、按时移交。
(4)具备独自编制财务报表的能力,协助编制学校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独立编制学校某一部门的收支报表。
(5)能熟练操作账务系统,按查询条件准确查出相关数据。
(6)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热情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二)国库支付银行出纳岗主要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1.主要工作内容
(1)国库集中支付及银行收付款业务(含预借票据、回款管理和对账工作)。
(2)日常零星收费及党费、团费等款项的收取,水电费、租金等款项台账管理。
(3)国库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
(4)收付款信息查询。
(5)银行账户年检。
(6)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我省和学校的财经制度,准确填制支付凭证,保证各类款项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取回和粘贴银行回单,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性。
(2)定期开展对账工作,保证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熟悉学校各类收费及收款业务,做到收款有依有据,正确使用财政和税务票据,做好水电费、租金等款项的台账登记。
(4)按月预测资金使用量,做好国库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和国库资金上缴工作,保证资金充足。
(5)按规定按时完成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保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6)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热情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岗位要求
1.年龄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公办院校主修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5周岁。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3.能熟练操作电脑及office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数据统计及分析能力。
4.具有高校实际工作经验者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于
2.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为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凡与武汉音乐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栏逐一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考核
1.考核内容:业务能力+综合素质
2.考核方式:面试
(1)自我介绍、从业经历和应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计划;
(2)提问交流(含思想政治素质、招聘岗位相关内容)。
五、体检与公示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由我校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
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学校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六个月,聘期三年。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经学校及本人同意可以续签。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校可根据需要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及岗位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调整。
武汉音乐学院
附件【附件:武汉音乐学院非事业编制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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