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人才,优化我县教师结构,助推威宁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党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考调100名在职在编教师到我县乡镇(街道)相关学校任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和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任人唯贤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选岗、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威宁县2024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威宁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6.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7.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为威宁县户籍或生源;
(2)报考人员或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之一为威宁县内户籍;
(3)报考人员或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之一为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威宁县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9.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0.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参加工作首年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考核合格)。
11.所报岗位须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12.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调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截至
2.师德师风有不良表现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5.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聘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近五年内参加类似考调放弃选岗或调动的(时间计算至
10.现所在编制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办理相关调出手续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威宁县教育局人事股509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简章》及《岗位表》(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威宁县2024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持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只收机填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的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U盘拷贝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295×413;3.照片大小:20-100kb;4.照片命名:以岗位代码、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01张三522422199101010011,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2.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报名表中的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之前须慎重考虑,报名成功后一律不能更改。出现报名信息与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整个考调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始终,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表上“实名制学校”一栏必须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内学校名称一致。报名时,必须本人承诺“同意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服从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等有关规定管理”。
5.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教育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报考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职称资格高低、职称资格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仍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体检对象、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予以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公告将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选岗
(一)确定选岗人员名单
报考选岗岗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进入选岗环节(进入体检环节的怀孕考生参加选岗,待完成体检项目后,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二)选岗
参加选岗环节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同一岗位总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自动放弃选岗的,空缺岗位顺延递补。岗位选定后不再变更。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威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调入后,按威宁县教育系统及人社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在选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6232557(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22996(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6650969(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7-6233415(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二)《简章》解释权属县公开考调工作专班。
(三)本次公开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在考调过程中,各项考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均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报考人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放弃的,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考调或调动申请。
(五)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威宁县2024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表.xlsx
2:威宁县2024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威宁县公开考调工作专班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405/t20240520_84656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