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兴粮”和“人才兴储”战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下粮食流通管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程序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9名,其中岐山县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名(计算机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岐山县鲁班桥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名(财务岗位2名)、岐山县蔡家坡粮库2名(计算机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岐山县青化粮库2名(计算机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岐山县五丈原粮站1名(财务岗位1名)。参加招聘的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企业的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相关行业职称、等级证书或从业经验的,适当放宽;
(五)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截止2024年6月2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财务会计人员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等。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6.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http://www.qishan.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宝鸡市岐山县凤鸣西路49号岐山县人民政府五楼511室。现场提交资料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00:00至6月7日24:00。
3.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8︰00—6月8日18︰00。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③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附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④《岐山县国有粮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总分100分,按实际笔试成绩的60%计入综合成绩。
②笔试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11:00。
③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考务须知:应试人员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2.面试资格复审
①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企业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复审人员。如果达不到比例要求,参加该企业岗位招聘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报考岗位的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③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招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该企业岗位招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总分100分,按实际面试成绩的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按考生应聘岗位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所在企业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统一到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和考察由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因招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充。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企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五、工作待遇
(一)聘用期限:国有粮食企业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
(二)工资待遇:2800元/月。
(三)本次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不享受岐山县2006年国有粮食企业粮改停薪留职后单位续接社保待遇等历史性遗留政策。本次招聘人员若主动离职,不享受相关补偿政策。若遇不可抗力被企业裁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规定的解聘待遇。
六、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3.本次招聘公告由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917-821246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ishan.gov.cn/art/2024/5/24/art_8440_1749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