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且有经济领域或招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能适应长期驻外工作。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hszjllc@163.com,压缩文件包名称为“姓名+事业选调报名”。
3.报名对象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
依据选调条件,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主观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将对证件材料进行核对。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人岗相适程度等方面情况,并量化评分,满分100分。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考察分×20%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六)公示及调动
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双方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确定是否递补,递补将视情况按相应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金华市驻京招商引才中心)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10-63721652;监督举报电话:0579-82495081。
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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