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结合扬中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中医院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1,以下简称岗位表)。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相关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综合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22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6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07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0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350766。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
㈢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
3.合格线。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与单位订立至少3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合同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1.录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228803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11-88261393
扬中市中医院办公室0511-88321573
附1: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附2: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3:附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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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yz.gov.cn/yzswjw/xxgkgggs/202206/4b880adccbf44083b03373e9655c13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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