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引才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2.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
3.专业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国境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6月7日18: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10:00至2024年6月8日18:0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详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校园引才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并将承诺书和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821062499@qq.com完成报名工作,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报名信息表内填写清楚报考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
4.除上述报名资料外,报名者还须在邮箱内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2)户口本扫描件(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
(4)身份证原件的PDF扫描件(含本科);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6)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名过程中因个人信息留错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料审核: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复审:对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复审内容:在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上传的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时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在以上3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
5.资格复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栋1029办公室;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步发布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派驻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对考核测评全程进行监督。
考核测评具体事项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境)内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六)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1.体检:依据考核测评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时来体检的取消引才资格,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政审:依据体检结果,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进入政审环节的考生按公告时间参加政审。不按期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公示:考生经过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4.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由本次招聘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规定执行;
2.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准确选择报考的岗位编号。如出现报考失误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3.本次招聘,各阶段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否则不计成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51936
监督电话:0971-6104105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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