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年龄在22-63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5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两代表一委员”、10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要求。
3、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没有吸毒史,未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4年5月29日。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7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定海区昌国路63号202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岗位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如聘用岗位出现缺员的,根据需要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年收入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2601694
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2601660。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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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4/5/29/art_1229318264_386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