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具体详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本人有效的职称资格证的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7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7: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邮箱:38705640@qq.com
4.报名时所需资料: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需插入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网络报名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报考者,请网络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本人使用的报名邮箱信息。
具体报名材料:
(1)《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本科学历报考者应提供有效的化工分析、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5.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在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带上报名材料原件到乐山市高新区南新路20号国检中心一号楼二楼1206行政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资格审查而影响考核招聘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告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本次考核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顺序等额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公告。
(四)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顺序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待核实后再行确定是否报送。
本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顺序等额递补1次。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3.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的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件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833-2436506
监督举报电话:0833-2428328,2600959
附件:1.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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