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简称北海仲裁)是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经自治区司法厅登记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专门为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仲裁秘书
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诚信,遵纪守法;
(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名应聘。
三、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负责各类仲裁文书写作;负责仲裁庭审记录和仲裁案卷装订;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承担领导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法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四)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六)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行填写《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将《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近期清晰工作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相匹配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bhzcw2011@163.com,邮件名请注明“2024年招聘+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
六、资格审查与聘用
(一)资格审查。本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笔试)人员;考核前请携带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二)面试(笔试):面试(笔试)由本会招聘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政审:对应聘者在校表现或工作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笔试)、政审合格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情形的。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为:月薪6000元起(包含基础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二金等)。
(二)工作地点:广西北海市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仲裁委员会监督处
联系人:蒙生福
联系电话:0779-392335813617794641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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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hrc.cn/extra/4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