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4年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越秀区梅花村街现公开招募见习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职位
本次公开招募街道办事处辅助岗位见习生8名。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3.有志于从事街道服务管理工作,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三、招募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工作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越秀区梅花路23号(停车场直入)梅花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3.联系人:黄先生,罗先生。电话:020—31650872。
4.报名要求:自行打印《越秀区梅花村街公开招募见习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填写完整后,亲临报名点报名。
5.应聘者现场报名时请提供个人简历、小一寸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创业证(有效期内)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上资料除个人简历、相片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6.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1、考试形式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是电脑考试,笔试考试占综合成绩50%,面试占综合成绩50%。笔试:限时3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为word和excel软件的应用。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组织考察: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组织考察。对于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见习人员见习期为3-6个月以内。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工作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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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uexiu.gov.cn/zwgk/rsxx/gkzkzp/zpgg/content/post_967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