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食检所”)是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加挂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牌子,直属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检验、成分分析、营养与功能性评价等工作。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编外人员1名,具体岗位职责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不满三年的,或其他处分未过处分影响期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与我所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我所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我所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24年应聘报名表》(附件2)、《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24年报名信息简表》(附件3),并附个人简历、证件、证书、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成果等扫描件,于2024年6月6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87633248@qq.com。应聘材料承诺予以保密,恕不退回。
(二)面试。市食检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择优电话约请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终综合成绩及结果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通过体检者电话进行通知,并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按规定组织开展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录用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3.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录用的;
4.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与市食检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待遇和薪酬按照市食检所有关规定执行。
市食检所不负责录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其配偶、子女等任何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个人简历与《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24年应聘报名表》、《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024年报名信息简表》填写内容保持一致。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85825245,监督电话:020-85825451。
附件: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2024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cjgj.gz.gov.cn/gkmlpt/content/9/9680/post_9680611.html#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