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慈溪市公安局下属单位辅警20名,岗位及专业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种类 | 岗位 | 性别 | 专业要求 | 数量 |
1 | 勤务辅警 | 监所勤务 | 男 | 不限 | 9 |
2 | 勤务辅警 | 警情处置 | 男 | 不限 | 5 |
3 | 勤务辅警 | 基础防控 | 男 | 不限 | 4 |
4 | 勤务辅警 | 特种车辆驾驶 | 男 | 具有A1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且近2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 2 |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勤务类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或有大型客车、船舶驾驶资质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6月1日-6月9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填写《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加贴一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348774010@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3。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4-63331082(工作日),陆老师。
2.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doc
慈溪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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