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建设事业,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7.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引进博硕人才3名,具体专业要求为:城乡规划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应用经济学类、会计学、会计、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具体详见《邯郸市建设局2022年度公开引进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好的《邯郸市建设局2022年博硕引才报名表》(见附件2);
②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以上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本次公开选聘指定邮箱hd17332077900@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邯郸市建设局收到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者由市建设局通知其携带报名时所需的报名表、身份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3.审核地点:邯郸市建设局。
(三)测评
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邯郸市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局(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落实
(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选拔的高精尖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或者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四)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5.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雪芬、刘占江
联系电话:0310-3122940、0310-3026476
监督电话:0310-312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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