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商洛经开区急需干部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为商洛经开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商洛经开区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岗位详见《商洛经开区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市直机关、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2.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所辖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驻商各级机关设在市本级及本市所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直机关设在县(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现任岗位等级(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报考岗位等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报名前的任职(资格)为准。如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5月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学位应与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和类别,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
3.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聘资格;如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或者选聘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社部门或者主管机关等相应处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以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查询。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
政策咨询:商洛经开区:3208520市人社局:2335799
(二)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局办公室(洛南县城关街道办城北社区58号)。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商洛经开区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岗位,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社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相关资料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期间,需补充相关资料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报名资料。报考者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现场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商洛经开区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证件照片3张(含电子版,jpg格式,30K以下);
(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人社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任免机关出具的录用(招聘)文件、公务员(参照)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任现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三)资格审查
商洛经开区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线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本次公开选聘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紧缺岗位不低于2:1)。如有未达比例的,将在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由市人社局、商洛经开区统一组织实施,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主要测试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预计笔试结束后5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发布公告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以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二)面试
由市人社局、商洛经开区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选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且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差额考察。
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商洛经开区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环节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商洛经开区组织实施,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基层服务年限、违规违纪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商洛经开区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聘人员,报市人社局。
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考察环节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商洛经开区商市人社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商洛经开区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下发到岗工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
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公务员(参公)进入商洛经开区工作的人员,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参公)档案身份;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有关组织、人社部门。
七、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所有参与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选聘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商洛经开区纪检监察室对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选聘工作的投诉举报,监督电话:2091140。
八、重要提示
1.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或手机号,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2.报考者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机关遴选(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向市人社局、商洛经开区报告,终止其本次选聘。
3.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本次选聘。
4.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者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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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j.shangluo.gov.cn/shetao/202406/20240603175609_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