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宿迁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由宿迁保险行业组成的区域性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2002年2月。协会以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为根本职能,努力促进宿迁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履行协会职责,满足工作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岗位表-2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踏实勤奋,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有志于协会工作。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工作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工作经历人员受过单位行政处分,2022年、2023年两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ssipbm.com/,报名咨询电话:0527—80976162,8188263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951395765。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2024年6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2024年6月13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就业网”公众号公告)。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无工作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面试重点围绕应聘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2022、2023两个年度的考核等次、遵章守纪、有无经济问题等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就业网”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报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如发现录用人员入职前提供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虚假信息或无法完成协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将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参考宿迁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2868137,81882636。
附件:
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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