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上海戏剧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名。
2.岗位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共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6)热情开朗,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7)具有思政类、教育学类、师范类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8)具有学生党团干部经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应聘者须登陆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岗位实习及综合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及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确定拟录用人员。
4.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及诚信记录等进行考察。
5.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报告交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审核。
6.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7.聘用
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事业编制内录用有关规定,为拟录用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3.按照上级要求,外省市社会人员办理编制内录用手续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2483221
联系邮箱:shangxizp@sta.edu.cn(联系邮箱不接受简历报名)
上海戏剧学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0531/t0035_1424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