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水平,现公开招聘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1名。
二、招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部队自主择业的男性军转干部,曾担任过营(连)以上军事主官者优先,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自愿从事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服从管理,符合《综合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规定的相关身体条件;
(五)无违法犯罪纪录;
(六)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条件:身高
3.学历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工资约800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全勤奖、执勤补助、绩效奖、超额完成奖、五险一金等,约12万元/年。
(二)被装由单位按标准免费统一发放,包吃住。
(三)休息日根据工作任务视情况安排,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需轮流参与值班。遇有突发事件时需带领队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任务后视情况补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好《公开招聘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统一压缩发送sgsyjzyk@126.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如有不明,工作时间请联系:8726233(
2、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能、理论、面试、政审、公示、体检等。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有关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在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
2.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分、体能测试占40分、面试占20分,构成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总分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入围。
(四)政审、公示
用人单位联合市公安局对拟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核实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政审通过后,用人单位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
用人单位将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约8000元/月。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三)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四)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予以解聘。
(五)新招聘的救援队队长5年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此后不得再参加救援队招录,试用期擅自离职的,须退还训练伙食费。
六、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二)本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
(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韶关市矿山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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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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