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18名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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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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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易名广东药学院;2003年成为硕士授权单位,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2022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广州(大学城、宝岗、赤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3个研究院(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经60余年砥砺奋进,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药医学府,先后进入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高校行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系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社联副主席以上学生干部、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班长、团支书等1年以上,或具有1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

9.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附件);

10.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5日17:00(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经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个人照片应保持一致。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部门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个人报考信息完整的,给予参加笔试的资格。此阶段只对应聘人员的报考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不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证明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如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学校将在笔试合格的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一)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包含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岗位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事件应对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公布。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出报到通知。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获聘人员应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逾期未能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确定递补,学校将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有关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结果等均通过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持续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20-39352071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纪委办公室:020-3935213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xlsx

广东药科大学

2024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rss.gd.gov.cn/zwgk/sydwzp/content/post_443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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