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军民融合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军民融合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国沿边沿海、境外重要地区和通道等应用地质调查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军民融合中心计划面向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交流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地质调查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四)现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申请交流选调人员计划迁移户口的,应符合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聘用或调动外地户籍人员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流选调岗位、人数和要求
1.综合研究室(正)高级工程师1人;
2.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室(正)高级工程师1人;
3.信息化室副主任1人。
(详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选调条件。
(三)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并给出评价意见。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情况,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由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人事部门将考察和体检情况报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在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军民融合中心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向局进行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交流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交流选调到军民融合中心工作。与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经指挥中心、局人事教育部审批后,方可交流选调到军民融合中心工作。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和参与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主动汇报。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选调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请关注局、指挥中心及军民融合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8-80593155,028-805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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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cgs.gov.cn/tzgg/zpxx/202406/t20240612_763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