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10名“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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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加大市属企业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着力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攻坚队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决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选招优秀毕业生到营口市属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世界排名前200国(境)外高校取得教育部认证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高校排名情况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招聘数量

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院校选招10名优秀毕业生到市属企业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一般应于20248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

4.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为19987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7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37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在营口市属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四、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选招企业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副职。如本单位岗位数不足,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跨企业交流任职,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二)补助补贴

1.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购房补贴。选招企业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国企房源商品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5万元、硕士研究生25万元、本科毕业生15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选招企业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申请予以补发。在营口市属企业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聘用期间享受的购房补贴款。

3.配偶安置。随迁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市国资委协调市属企业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

4.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企业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

招聘及相关信息由营口市国资委集中统一在官网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6119:0063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报《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及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起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命名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序号+姓名+手机号码”,压缩包大小不超过5M。发送至邮箱:ykgzwyc2024@163.com

3.报名材料:

1)《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2024年毕业本科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2024年毕业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4)非2024年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5)其他有助于体现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企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及报名材料与填写信息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准确、模糊难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四)考试

无笔试,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报考企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与在校师生深入谈话,侧重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等。

(六)体检

报考企业组织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市国资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特别提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邮箱正确、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错误、不畅等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咨询电话:0417-487201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30-17:00

监督电话:0417-2839989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611

附件:

附件1: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4:营口市市属企业基本情况介绍.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yingkou.gov.cn/005/20240611/9c309f0a-b059-4a5e-8d17-65a62f0ee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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