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毕业生须在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若招聘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国(境)外毕业生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课程对比佐证材料等,由学校对比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5.具备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应聘无效,立即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6名,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结果查询时间:
3.报名网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网站(【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4.具体流程:进入报名网站,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须上传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及翻译件(加盖公章)和与国内高校开设相近专业课程对比佐证材料(例如官网链接、培养方案)。
(4)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有工作单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个人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
1.笔试
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能力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未达到规定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总分100分,采取说课(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最低入闱分数线为80分。
3.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等艺体专业教师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入闱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总成绩由笔试、说课(或结构化面试)以及技能测试等环节成绩合并计算,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教师岗总成绩=笔试×50%+说课×50%。
(2)教师岗(音体美)总成绩=笔试×30%+说课×30%+专业技能测试×40%。
(3)非教师岗总成绩=笔试×50%+结构化面试×50%。
(四)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官网。
(五)考核地点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1.根据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2.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等经济待遇人员须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一类临时签约教职工须签订三年工作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协议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办理续聘手续。入职后,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话:0795-3992099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硒月大道)1699号
附件:
1.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表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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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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