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开商调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6名。
二、商调范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
三、商调条件
商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及公诉工作经历、公安局刑侦及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业务及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党校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文秘、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规定的担任监察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商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因赌博、酒驾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7.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商调的情形。
四、商调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长武县纪委监委公开商调报名表》(见附件),撰写近3年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连同本人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送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11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下午18时。
2.资格审核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取消商调资格。
3.综合了解
采取实绩评价、面谈或面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政治素养、工作业绩、综合能力作全面了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调动
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商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程序确定监察官等级。
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11室)。
13572779646(马勇)。咨询电话:34290982
长武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长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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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hangwu.gov.cn/xw/tzgg/202406/t20240614_1777840.html